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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用地重金属超标污染如何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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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印发的《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明确提出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保障农业生产环境安全,划定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对此,需要科学开展农用地重金属超标评价分区研究,进行农用地分级分类安全管控,通过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为农用地重金属污染风险控制提供支撑。

 

★农用地重金属超标评价分区依据★

 

★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数据★

根据《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公报》结果,我国土壤中镉、汞、砷、铅为主要重金属有毒有害污染物。

从我国土壤环境质量空间分布特征来看,北方总体上土壤背景值(土壤未受人类活动干扰或者污染影响的自然环境中化学元素和化合物的含量)远低于全国平均水平,重金属排放量较少,土壤环境质量优良,但环渤海地区人类活动强度较高,有局域性的中重度污染区。

东南输入叠加区,主要包括长江中下游及东南沿海地区,土壤背景值接近全国平均水平,土壤污染主要为上游径流输入和高强度人类活动叠加所致,土壤环境总体质量尚可。

西南高背景区,主要包括西南5 省,土壤背景值显著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主要源于喀斯特石灰岩地区的内源型母质继承和洪积平原的外源型径流迁移,污染呈现出流域性、区域性特征。

青藏高原地区,基本处于原生态状态,局域地区受人类活动轻微扰动,但有证据表明该地区某些元素的背景值较高。

★农用地分等成果数据★

根据国土资源部发布的全国耕地质量等别调查与评定主要成果来看:全国耕地评定为15 个等别,1等耕地质量最好,15 等最差;将全国耕地按照1~4 等、5~8 等、9~12 等、13~15 等分别划分为优等地、高等地、中等地和低等地。

优等地主要分布在长江沿线的两湖、珠三角以及江苏等地区,这类地区水热条件好,农用地自然产能高,为我国主要的农产品产区。

高等地主要分布在华北平原,以及江西、海南等局部地区,这类地区水热条件适中,农产品产量稳定,且农产品种类较多。

中等地主要集中在东北、西南及华北局部地区,这类地区中东北的水热条件相对较差,复种指数低,总体产量不如优等和高等地,而西南地区主要是农用地垦殖系数低,总体农产品产量偏低。

低等地主要集中在西北地区,这类地区水热条件差,从而导致农产品产量偏低。

 ★农用地重金属超标分区原则★

主导性原则:基于土壤环境质量区划,叠加现有的农用地分等成果,优先考虑土壤的功能,再根据土壤环境质量,以主导功能确定农用地超标的分区类型。

相关性原则:对于由多源数据融合构成的分区,虽然有地理位置和空间范围的差异,但应考虑土地利用的性质和类型的相关性。

整体性原则:农用地重金属超标区划的各单元,尽可能与行政区划界线相一致,保持其完整性,有利于采取相似或一致的管控对策。四是协调性原则:农用地重金属超标评价分区要兼顾其他相关规划,与全国生态环境规划、全国国土规划纲要、全国土地整治规划等相协调。

★农用地重金属超标分区方法★

依据农用地耕作制度分区,初步划定全国农用地重金属超标评价管控区,可分为东北、西北、华北、东南、西南等地区。

但由于秦岭—淮河以南地区,地貌相对复杂,农用地分等与土壤环境质量的空间变异性大,因此,在初步划定结果基础上,叠加土壤环境质量区划(本身带有地貌属性),对秦岭—淮河以南地区进行进一步划分,核定各区域的农用地分等与环境质量的等级,从而生成全国重金属超标农用地评价管控区。

★划分农用地战略管控区类型★

农用地重金属超标评价分区结果与特征以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数据作为约束条件,在叠加农用地分等成果基础上,根据耕作制度区划与土壤环境质量区划确定的分区单元,全国重金属超标农用地分为66个管控类型区。

优先保护区:

主要包括华北平原、长江下游及东南沿海大部分地区,共包括13 个分区单元。

该类地区农用地重金属含量较低,农用地周边环境污染对农产品质量基本没有影响,区域性土壤环境质量总体达到国家标准,农用地等级为优等与高等为主,农用地垦殖系数高,是我国主要的农业主产区,农产品重金属含量符合相关要求,可有效保障农产品质量。

基本安全区:

主要包括东北、西北及西南的四川盆地、盐源楚雄山地盆地和滇西南山地等地区,共包括20 个分区单元。

该类型农用地重金属有一定积累,产地周边环境污染较少,土壤环境质量基本达到国家标准,农产品重金属含量总体符合相关限量标准,农用地分等以中等和低等为主,特别是在东北和西北地区,农用地复种指数低,垦殖系数高。

局部超标区:主要包括以江汉平原、洞

庭湖平原、鄱阳湖平原和珠三角为代表的中南和西南地区,共包括12 个分区单元。

该类型由于土壤环境质量背景与人类活动的叠加影响,农用地重金属含量较高,导致区域农用地周边环境质量较差,存在农用地集中超标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已构成明显威胁,农用地等级以优、高、中等为主。

预警防控区:

主要包括以桂西喀斯特低山盆地为代表的川滇黔三省交界处,共包括4 个分区单元。

该类型区域内存在大面积重金属超标的问题,农用地土壤重金属含量高,已成为农产品质量安全的主要影响因素,周边环境污染较重,农产品中重金属含量不符合相关限量标准,农用地等级以中等、低等为主,农用地垦殖系数低。

自然生态区:

主要包括青藏高原和西北,共包括17 个分区单元。

该类型区域内农用地比例较低,大部分地区为无人区,自然生态系统保存较完好,只有局部地区受人类活动轻微扰动。该地区农用地较少,仅在新疆等局部地区存在农用地连片分布,周边环境污染物排放很少,农产品质量有保证。

 ★农用地重金属超标评价分区管控对策★

为了贯彻执行《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根据农用地重金属超标评价分区结果,提出分区管控对策,制定保护和防治措施,为实现农用地的数量管控、质量管理和生态管护提供支撑。

★优先保护区★

该类型区域的管理对策应是以农产品保质保量生产为主,大力发展农业,同时要兼顾工业活动带来的局地污染的治理。实施重点保护,防止新增污染,确保农用地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严禁建设占用或破坏,维护农用地安全状态。

★基本安全区★

该类型区域的管理对策应是以农产品质量保障为主的同时,提高农产品产量。优化农艺生产措施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避免不恰当的农业生产方式造成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下降,同时控制污染输入,监视污染动态,采取农艺调控、替代种植等措施,优化生产管理。

★局部超标区★

该类型区域的管理对策应是在农用地风险管控前提下,保障农产品产量。选择合适的治理修复方法对农用地土壤进行修复,开展风险评估实施风险管控,积极进行治理修复,结合区域主要作物品种和种植习惯,制定实施农用地安全利用方案。

★预警防控区★

该类型区域应是重金属超标农用地的重点管控区,以农用地风险防控为主,进行长期定点监测。制定农用地综合整治修复措施,开展综合治理,实施重度污染农用地种植结构调制或退耕还林还草,实行轮作休耕制度或转换土地利用方式,降低生态风险,消减污染危害。

★自然生态区★

该类型区域的管理对策应以严格保护农用地为主,采取综合防控措施,防止造成土壤污染,确保农产品质量,严格控制在此区域内新建污染性质的企业,加强对未利用地的环境监管,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维持自然生态系统安全稳定,坚守生态保护红线。

此外,任何类型管控区内均存在局地重金属超标的情况,尤其工业污水、大气、废渣等导致的污染农用地。因此,需要根据区域管控目标,采取质量监测、风险防控与污染治理等不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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