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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用地逾期开发咋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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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在土地供应时,应严格按照政策要求和供地程序做足前期准备,确保如期交地。

杜绝“只为抵押融资,不为实际利用”的土地“ 空转”行为。

从办理动工所需手续的实际情况出发,合理约定开竣工日期;同时改进审批方式,提升审批效率。

对未开工项目应该进行梳理分类、综合分析,按照“ 以用为先,依法处置”的原则因宗施策,督促企业合理合规使用土地。

从房价、地价上涨较快城市的总体情况来看,住宅用地供后逾期开发,企业和政府两方面原因都有。促进住宅用地及时开发利用,能增加住宅有效供给,有助于落实“ 房住不炒”总体目标。笔者在此进行有针对性的分析并尝试给出对策。

资金和利润是房企延迟 开发土地的主要考量

从企业方面来看,市场较好时拿地不够理性、自身经营不善、抗风险能力差、对未来政策和市场预期信心不足等因素,影响了住宅用地在供应后的开发进度。

热点区域、热点地块的市场竞争激烈,土地成交价格较高,部分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参与地块竞拍时出价不够理性,拿下地块后又不能按期足额缴付土地出让价款,导致后续手续无法正常办理,最终导致地块不能按期开发建设。

部分企业在前几年市场较好时,争相拿地,竞得较多的地块且集中开发上市,使得区域楼盘密集,市场竞争趋于激烈,加上产品同质化严重,在市场热度有所下降时销售下滑明显。在库存高企的情况下,房企对手中的地块放缓了开发进度。

受近年房地产市场低迷影响,部分房企对未来政策和市场预期信心不足,待机而动的观望情绪上升,放缓土地开发速度或者干脆不开发,为的是等待市场回暖,获取更高利润。

有些中小企业实力不强,在受市场波动影响后,自身出现资金断裂、融资困难等问题,导致取得土地后无法投入足够资金、技术、人员进行建设,最终无法按期开发建设。

部分地区调控政策变化较快,尤其在限制房价的政策下,部分在政策出台前拿地的房企,如果按限定房价销售,利润空间会被大幅挤压甚至出现亏损,所以对所拿地块开发积极性不高。

未尽应尽之责,供地环 节不到位影响后期开发

从地方政府方面来看,土地出让前期准备不足、规划条件调整频繁、施工前手续繁琐耗时较长等因素都在影响土地供后开发进度,部分地方还存在虚假供地、系统备案数据失实等问题。

部分地区在土地供应前,未能严格按照政策要求和供地程序做足前期准备,“毛地”出让间或出现,环境评估等环节重视不够,导致因征地拆迁问题不能按时交地,因电力线路、地下管网迁移改造不能按期开工,因环保问题被中途叫停等现象时有发生。

有些地区的城市规划缺乏前瞻性、科学性和严肃性,土地成交后规划条件时常发生调整变化,从而影响项目按期动工建设。如某地区的上位规划和下位规划不衔接,导致项目规划设计方案不能报审;还有部分城市的总体规划长期处于修编状态,不时进行调整,加之专项规划逐渐增多,对同一宗地的开发利用往往提出新的要求,项目设计必须相应地进行变更,有的还需补办其他手续,影响企业及时使用土地。

一般建设项目,为取得施工许可证,需到国土、规划、建设、消防、财政、环保、人防、园林等10 多个部门办理相关手续,一般情况下需要近200 个工作日,完成近百项审批(审核)材料,程序复杂,手续多、周期长、耗时久。特别是房地产用地安全性要求比一般性质用地更高,报审所需时间往往更长。再加上部分企业为更好地利用土地,主动多次修改设计方案并报审,耗费了较多时间,导致无法按时开工建设。

个别地方为获得银行贷款,支持城市开发建设,仍然存在以城市投资建设有限公司等平台名义拿地的现象,并以此进行抵押融资,而事实上不会对出让的地块进行实质性的开发利用,导致了办理用地手续后不能正常履行出让合同约定。

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是全国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及供后开发利用数据的备案系统,目前全国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监测与监管工作都是依托该平台来开展。但是,笔者在实际工作中留意到,多地存在不同程度的系统数据失实情况。如部分地区为了顺利取得电子监管号或者提高供地率,填报了与实际情况不一致的土地出让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

确保有效供给,完善 供地全程监管机制

近年来,为促进土地供后开发,及时形成有效供应,顶层设计不断完善,如建立土地动态巡查制度,开展土地市场诚信试点等。为了更有效地防范住宅用地供后逾期开发现象,笔者提出以下建议:

做足供地前期准备。地方政府在土地供应时,不能只为完成任务而供地,也不能只为收取土地出让金而供地。而是应当以保障经济发展、调节市场运行、服务企业用地为出发点,认真组织、科学论证,做足做好土地供应前的一切准备,确保供应的每一宗地,都能按规供地、如期交地。

杜绝虚假供地行为。个别地方为了加快城市发展建设,依然存在“只为抵押融资,不为实际利用”的土地“ 空转”行为。这种寅吃卯粮的杠杆行为,短期内看似为城市发展获取了资金,弥补了财政的不足,但是从长期看,不仅加大了经济泡沫产生的风险和地方金融风险,也对城市建设的长期规划、整体布局及资源的合理利用产生负面影响。因此,各地应慎思慎行,严格杜绝这种虚假供地行为,通过改变发展方式、改善经济结构,促进地方经济健康、协调、阳光的可持续发展。

合理约定开竣工日期。各地在约定或者规定动工开发时间时,应当综合考虑办理动工开发所需相关手续的时限规定和实际情况,为动工开发预留合理时间,不能不切实际地要求过早或过晚动工。同时,各相关部门也应该改进审批方式,简化审批程序,缩短审批时间,提升审批效率,确保企业和群众“少跑腿、好办事、快办事”。

建立协同监管机制。市、县人民政府是土地出让的主体,土地供应涉及的部门多、内容广,如果单靠某一个部门实行供后开发利用的监管,未免有些捉襟见肘,力不从心。因此,政府应当落实自身主体责任,通过建立协同监管机制,组织和督促各相关部门,严格按照各自职能,共同履行相应监管职责,确保土地供后,能够严格按照各部门提出的要求,如期进行开发建设。

不断提升监管数据质量。应当持续推进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的开发建设,不断提升数据质量,通过改版监管系统、改善统计方法、加强人员培训等方式,达到“挤水分、捞干货、获实情、正决策”的目的。

“以用为先”推进未开工项目开发。各地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该对所辖区域范围内所供地块,及时进行跟踪调查、摸底统计,做到心中有数;对未开工项目应该进行梳理分类,认真了解实际情况,综合分析其中原因,坚持“以用为先,依法处置”的原则,因宗把脉、因宗施策,多措并举督促企业合理合规使用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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