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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5日起,南京开通不动产登记资料自助查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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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为进一步便民利民,现开通不动产登记资料自助查询服务,有关事项告示如下:

一、自2017年6月5日起,不动产权利人可持本人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通过设置在下列场所的自助查询终端查询不动产登记结果:

1、不动产档案馆(华侨路52号一楼)自助查询区;

2、中山路不动产登记大厅(中山路171号二楼)自助查询区。

二、自助查询终端将自动读取居民身份证信息,并进行人脸识别、拍照,验证通过的不动产权利人可免费查询、打印下列不动产登记结果,且每人每周限查询三次:

1、南京市十一区国有土地范围内,本人名下住房查询结果证明,包括:已交易(合同)备案但尚未登记的住房、已登记的住房;

2、南京市主城六区(玄武区、秦淮区、建邺区、鼓楼区、栖霞区、雨花台区)国有土地范围内,登记在本人名下的不动产登记簿。

三、自助查询终端仅出具查询人本人的查询结果证明,不按家庭出具查询结果证明。

四、因不动产登记数据正在整理、融合之中,请查询人务必当场核对自助查询结果,如有异议,请即时点击自助查询终端上的“异议”按钮进行反馈,并持相关查询结果和必要材料至查询窗口提出复核,根据复核结果处理。

五、查询人应妥善保管纸质查询结果证明,并负有保密责任。因保管不当、信息泄露或不正当使用所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六、经查询人同意,第三方可使用“南京不动产”微信公众号扫描纸质查询结果证明上的二维码,对查询结果证明的真伪进行验证。

七、不符合自助查询条件或需查询其他不动产登记资料(自助查询结果证明以外的)的,请按原办法至各不动产登记大厅(华侨路35号不动产登记大厅除外)和不动产档案馆查询窗口办理。

八、不动产登记机构仅对下列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结果负责:

1、各不动产登记大厅(华侨路35号不动产登记大厅除外)和不动产档案馆查询窗口所出具的查询结果;

2、不动产登记机构设置的不动产登记资料自助查询终端所出具的查询结果;

3、经不动产登记机构授权并合法使用的不动产登记档案查询系统所出具的查询结果。

九、不动产登记资料自助查询服务目前处于试运行阶段,后续将进一步增添自助查询终端设备和增设自助查询区,待条件成熟后在全市范围内推广,敬请广大市民支持配合!

南京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7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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