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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用地概念分类 农用地分等规程

概念

农用地,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其他农用地等。

农用地分等规程

为全面掌握我国农用地资源的质量状况,科学评价和管理农用地,促进我国农用地的合理利用,统一农用地分等程序和方法,我国国土资源部于2003年颁布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行业标准《农用地分等规程(TO/T 1004-2003)》。

一、农用地分等的概念、目的与任务

农用地分等是指在全国范围内对直接用于农用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及其他农用地,按照标准耕作制度,在自然质量条件、平均土地利用条件、平均土地经济条件下,根据规定的方法和程序进行的农用地质量综合评定。

农用地分等的目的是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科学量化农用地质量及分布;落实占用耕地补偿制度,实现耕地占补平衡目标;为科学核算农用地生产潜力提供依据。

其任务是根据农用地的自然属性和经济属性,对农用地的质量优劣进行综合、定量评定并划分等别。农用地分等成果要求在全国范围内可比。

二、农用地分等的原则

农用地分等应坚持综合分析原则、分层控制原则、主导因素原则、土地收益差异原则, 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相结合原则以及跟踪检验原则。

1.综合分析原则

农用地质量是各种自然因素、社会经济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农用地分等应以造成等别差异的各种相对稳定因素的综合分析为基础。

2.分层控制原则

农用地分等以建立全国范围内的统一等别序列为目的。在实际操作上,农用地分等是在国家、省、县三个层次上展开。县级分等成果要在本县域范围内可比,省级协调汇总要在本省范围内可比,国家级协调汇总成果要在全国范围内可比。

3.主导因素原则

农用地分等应根据相对稳定的影响因素及其作用的差异,重点考虑对土地质量及土地生产力水平具有重要作用的主导因素,突出主导因素对分等结果的作用。

4.土地收益差异原则

农用地分等应能反映不同区域土地自然质量条件、土地利用水平、社会经济水平的差异对区域土地生产力水平的影响,也应能反映对区域土地收益水平的影响。

5.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相结合原则

农用地分等应以定量计算为主。对现阶段难以定量的自然因素、社会经济因素采用必要的定性分析,定性分析的结果可用于农用地分等成果的调整和确定工作中,提高农用地分等成果的精度。

6.跟踪检验原则

样地法

在农用地分等工作中,应对每一步成果进行检验,并进行专家咨询、论证,确保成果与实际情况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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